房屋婚后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吗?婚前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在婚后增值,这个增值部分在离婚时怎么分割呢?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为大家分析下婚后房屋增值问题,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怎么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什么是孳息?什么是自然增值?
孳息其实是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例如母鸡下的蛋、牲畜生的幼崽等等;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例如:存款得到的利息等等;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如果是自然增值和孳息的话,那么婚前的财产并不会在婚后转化为共同财产。那么房屋属不属于自然增值呢?
自然增值是属于不需要人为操作自然的增加某个东西,就是非人为的增值。对于房屋的自然增值来说,主要指房屋在未来一段时间后的房屋价格的上涨。房屋的人为增值是对房屋进行装修以及改造、改建和重建和添加等而带来的房屋价格的上涨。
从以上概念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房屋的价格上涨,属于自然增值。
因此,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增值部分是不算共同财产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婚后有共同还贷的情况,那么离婚时,针对还贷的部分和增值的部分,另一方有权请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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