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常会看到这样的新闻报道,某某因欠债上百万,无力偿还而自杀。有的法院判决需要家属偿还,而有的却判决不用偿还,这就是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的一个区别,虽然二者都是借贷,但地下钱庄是非法的,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下面,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为大家介绍下二者的具体区别,欢迎阅读了解。
地下钱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1. 洗钱
一些不法分子(贪污犯,毒贩、小偷、强盗)通过非法手段弄来的“黑钱”交给地下钱庄,经过一些看似正常的投资,买卖外汇将资金藏起来。
2. 换汇
按照地下钱庄给定的汇率进行外币买卖。地下钱庄的汇率往往比银行的低,很多人被这点吸引,愿意去地下钱庄换汇。
3. 高利贷
地下钱庄先通过一些高利率的手段吸引大量资金,然后用高利贷放出去赚取差异。利益高的可怕。
《刑法》所述,“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的机构”。
因此,地下钱庄属于非法金融机构,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您还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 或拨打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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