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400-900-9915

其它刑辩知识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刑事辩护 > 其它刑辩知识

吃野味可能构成犯罪

作者:文典整理 | 来源: | 发布于:2017-05-24 15:02:50 | 点击量:

吃野味一直被做为有钱人、会生活的标签,但是在今年1月1日实施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后,吃野味就很有可能构成犯罪,面临法律追责。今天,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为大家介绍相关法律规定,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吃野味可能构成犯罪

吃野味要承担法律责任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使用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捕猎食用均可构成犯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更多刑事辩护、刑罚知识、律师在线解答就在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在线律师,如需法律帮助,可以在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文章来自于: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窗口中提交法律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相关知识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指派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函

如何界定主犯和从犯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05-24 15:02:50 【打印此页】【关闭

上一篇:酒后交通肇事如何处罚

下一篇:朋友圈买到假货怎么办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秉承开放、包容、超越、引领的办所理念,欢迎优秀的您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