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是双方比较关注的问题,那么离婚后如果发现一方隐匿财产应该怎么做呢?下面让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的律师来为大家介绍。
【案例】李女士与张先生于2015年3月协议离婚,当时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并已经履行。2015年5月份,李女士发现张先生于2013年12月曾背着自己,以个人名义购买了江滨路170平方米房屋一套,当时价值90余万元。请问:李女士对此应怎么办?
【分析】发生离婚诉讼时,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甚至编造假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隐藏是指藏匿,不显露。转移是指改换原物的地方。变卖是指出售财产什物,换取现款。毁损是指损伤、损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当发现一方隐匿财产以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能证明其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共同财产,可以进行依法分割。甚至法院可以根据过错大小,具体案情等,对于隐匿一方少分。
以上就是“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怎么做”的介绍,具体的案情其处理的结果可能不一样,建议到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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