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要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均不予支持。故你可以在发现对方存在转移财产行为时要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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