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400-900-9915

民间借贷知识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债权债务 > 民间借贷知识

债务担保期限指的是什么

作者:文典债务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07-11 15:27:18 | 点击量:

什么是担保期限?超过了担保期限怎么办?担保期限又有哪些特点呢?针对担保期限的问题,文典债务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债务担保期限指的是什么

担保期限定义

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

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

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担保期限特点

第一,保证期间原则上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从合同关系自身来讲,合同及其法律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与期待,实现意思自治的理念”,这同样适用于保证合同。《担保法》第15条把“保证期间”的约定作为保证合同的一个基本条款;当合同没有确定或确定不明确时,按合同漏洞的补充原则由法律加以补正。

第二,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当主张权利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则免除责任。因此,本质上,保证期间是一项旨在维护保证人利益的制度。

第三,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及方式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在中国保证制度中,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形式。但因保证形式不同,要求主债权在保证期间应主张权利的对象和方式而有所不同。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提起权利要求,而在一般保证中,权利主张的对象是主债务人,方式仅限于诉讼或仲裁,这是由一般保证的自身性质即保证人所享有的先诉抗辩权所决定的。

第四,从法律后果来看,保证期间的经过具有消灭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效果,但其效果取决于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是否对主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一方面,若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则保证人逾期则免除保证责任。另一方面,在债权人按上述对象和方式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也未必一定承担保证责任。如在一般保证中,若主债务人在主债权人提起诉讼后完全适当地履行了主债务,则保证人不承担责任;若主债务人未完全适当地履行了主债务,即便保证期间已结束,保证人也仍然承担保证债务。

以上就是有关“担保期限”的知识,如果您还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在线律师,专业律师将在线解答您的问题。了解更多债务知识,就在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文章来自于:律师事务所官网债权债务栏目。

相关知识推荐:

贷款担保存在哪些风险

担保人要负哪些责任

债务免除的条件是什么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07-11 15:27:18 【打印此页】【关闭

上一篇:没有日期的欠条还有效吗

下一篇:没有了!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秉承开放、包容、超越、引领的办所理念,欢迎优秀的您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