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400-900-9915

其它债权债务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债权债务 > 其它债权债务

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作者:文典整理 | 来源: | 发布于:2017-06-23 18:17:13 | 点击量:

不安抗辩权是互负债务的双方中,先履行的一方证明后履行的一方存在丧失履行能力时,行使的中止履行的权利。今天,文典债务纠纷律师就为大家介绍下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阅读完以上知识,如果您还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在线律师,专业律师将在线解答您的问题。

相关知识推荐:

与男朋友分手后的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银行贷款无力偿还怎么办

如何应对企业债务风险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06-23 18:17:13 【打印此页】【关闭

上一篇:代位权行使有哪些条件限制

下一篇:债务免除的条件是什么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秉承开放、包容、超越、引领的办所理念,欢迎优秀的您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