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假证不论情节是否严重都是违法行为,近期,北京警方就一举端掉了一个制假售假窝点。下面,文典成都律师 带大家具体了解下。
新闻简讯:
近期,北京警方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了一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团伙,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4名,起获一批假证、假印章,以及用于制假的设备和原材料。
今年6月初,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以下简称网安总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利用网络发布广告招揽办“证”生意,经过网安总队民警的排查工作,初步锁定在昌平部分城乡结合部地区存在伪造、买卖假证件、印章的犯罪窝点。对此,北京市公安局立即展开行动,组织机动侦查总队、网安总队、昌平分局等单位成立了专案组,专门对这起案件开展侦查工作。
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一个以同乡关系为纽带,藏匿在本市房山、昌平地区,相互勾连,从事制售假证件、假印章活动的违法犯罪网络逐步浮出水面。大量伪造各种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机关单位印章,甚至银行流水单,通过网络平台和街面喷涂小广告方式招揽买家非法牟利。
在前期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专案组于8月15日组织警力开展统一“收网”行动,一举捣毁高某某等人位于房山、昌平等地的4处制假窝点,抓获制作、买卖假证、
假印章的犯罪嫌疑人24名,现场起获一批各类毕业证、职业资格证等假证书,相关部门假印章,以及用于制假的设备和大量半成品原材料。
目前高某某、王某龙、王某松、陈某等24人已被昌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买卖假证的处罚
根据不同情节,买卖假证的处罚分为治安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办理假 证的行为如果情节不严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如果情节严重涉嫌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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