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苏名誉维权案在北京朝阳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认定被告对马苏构成了名誉侵权,要求被告在微博向马苏公开道歉7日并赔偿马苏3.5万元。下面,文典成都律师 为大家介绍下名誉侵权案的赔偿标准。
新闻简讯:
7月9日,演员马苏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随后,马苏工作室转发并配文称:“今年年初以来,一些网络造谣者散布大量有关马苏的不实信息,对马苏的名誉造成恶劣影响。为维护马苏的合法权益,我们陆续向这些造谣者提起诉讼,经过一系列司法流程,目前已有第一例胜诉案件。后续我们仍将对网络谣言保持零容忍,其余诉讼案件有结果我们会第一时间向公众告知。”
今天,被告也在其微博上发表了致歉信。
名誉侵权案的赔偿标准
名誉侵权案中最重要的赔偿就是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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