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13438825761

时事解读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事解读

男童气管被狗咬穿,流浪狗伤人谁来赔偿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6-21 08:50:11 | 点击量:

近日,家住大连农村的一个小朋友在家附近玩耍时被一条大狗扑倒撕咬,导致孩子气管被咬穿。有主人的狗狗咬伤人可以让狗主人赔偿相关费用,那如果是被流浪狗咬伤,又该找谁赔偿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

点击新窗口打开

新闻简讯:

事情发生在当日下午5点左右,当时家住瓦房店农村的小希在家附近玩耍,没想到被邻居家一条挣脱了铁链的大狗疯狂撕咬。当时,孩子不断地反抗着。听到呼喊声,大人跑过来赶走了大狗。随即,身上多处受伤的小希被送往大连市内医院抢救。

事发当夜,小希是经过两家医院接力抢救,才保住性命的。原来,6月15日傍晚,小希被大狗咬伤后,先是被送到了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救治。医生经初步治疗,发现小希的痰里有血,怀疑气管受伤。因而,小希被转入大连市儿童医院接受手术治疗。

目前,就事故责任以及善后等问题,家长正在与狗主人进行协商。

流浪狗伤人谁来赔偿

1、由流浪狗的原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流浪狗被遗弃后,事实上难以找到原所有人。

2、由喂食流浪狗的人承担责任。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所以对流浪动物的侵害行为,投食者则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只是偶然、临时的喂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3、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相关法规: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逃逸和遗弃的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

逃逸或遗弃的动物被他人重新收养之后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原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对于无法找到原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可以由动物管理部门设立的动物致害救助基金给予补偿;动物管理部门在补偿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以上就是对流浪狗咬人赔偿问题的介绍,如果你需要律师帮助维权,可直接拨打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和成都专业律师一对一沟通。

相关知识推荐:

狗主人不赔偿怎么办

关着的狗咬伤人狗主人需要赔偿吗

动物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06-21 08:50:11 【打印此页】【关闭
成都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并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下一篇:儿子被咬摔死泰迪,道德谴责也要适度切忌网络暴力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秉承开放、包容、超越、引领的办所理念,欢迎优秀的您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