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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诽谤后错杀同事,在网上散布谣言应承担哪些责任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5-15 11:55:55 | 点击量:

近日,北京一男子误认为同事A在微信群发布污蔑自己的言论,遂找其理论,后将A捅死。该男子因故意杀人被判无期徒刑。命案发生后,该男子才得知在微信群散布谣言的其实是B,像B一样随意散布谣言的人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

遭诽谤后错杀同事

案件简讯:

刘某、B和A三人均是北京某村村民,曾同在一家客运站工作。B回忆说,自己离职与刘某有关系,但刘某没有道过歉。辞职后,B以开滴滴快车为业。因生意不好,B想回客运站上班。回去上班前,他打算先解决与刘某间的恩怨,给自己出口气。于是,想通过微信骂他一下。注册微信号后,他特意使用了与刘某相同的微信头像,以刘某口吻谎称手机出了问题,找人将其拉进单位工作群。此外,他还将该微信拉进了另外三个群里。

2017年9月19日,B模仿刘某语气在客运站工作群发布微信,称刘某与多人有不正当关系,以污秽侮辱的语言提及了单位同事及刘某女儿等。当天,同样的微信内容又出现在了村民互助群里。当时两个微信群人数均在500人左右。随后,刘某报了警。

刘某通过分析造谣人的措辞和语气,误以为此事是同事A所为。遂找其理论时将其杀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有悔罪表现,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网上散布谣言应承担哪些责任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后,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在遇到有人网络散布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时,要第一时间搜集证据并报警,查出正在诬陷自己的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知道是谁发布的信息,可直接要求其撤下污蔑内容并停止诬陷,公开道歉,若其发布的内容影响较大,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这些要求对方不同意的,都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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