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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被曝咖啡造假,食品掺假造假将入刑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4-20 16:16:22 | 点击量:

近日有媒体爆料越南某厂商咖啡造假,工作人员用电池芯、石头粉等物品掺杂在一起,制成咖啡粉。在食品中掺假造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

越南被曝咖啡造假

新闻简述:

根据越南《青年报》报道,经多方举报,得农省(Dak Nong)警方日前突击检查一家生产咖啡的私人作坊时,发现工作人员把烂咖啡豆、电池芯、石头粉与化学品等掺杂在一起,制成咖啡粉。作坊女老板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规定,她承认从今年初至今共出售3吨类似黑心咖啡粉。

这些黑心咖啡会损害人的大脑、肾脏、心血管系统和生育能力,甚至导致死亡。

食品掺假造假将入刑

目前大部分违法行为包括食品标签不合格、超过保质期、一般的检测项目超标等违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不适用于刑法,不需要司法介入,应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置;有些违法行为,如掺假造假、人为投毒(食物恐怖)、导致发生严重伤残或死亡的食源性疾病等行为,则属于犯罪,触犯刑法,需要司法和公安介入。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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