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霸州市一网友在网络发布不实地震余震消息,造成社会恐慌,现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下面,文典成都律师 带大家了解下对网络造谣和传谣者的处罚标准。
新闻简讯:
2018年2月12日18时31分在永清县发生4.3级地震。19时许,违法行为人谢某在家中利用微信传播关于“2017年2月12日18时,永清县发生地震,预测凌晨2时-4时将发生余震,强度6.8级”等谣言,造成社会恐慌。
网络造谣传谣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如果情节严重,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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