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健林旗下万达网科员工遭遇集体裁员,知情人士表示这次是大规模裁员,面对公司大规模裁员,员工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呢?文典成都律师 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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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早到公司,上级领导就通知要裁员,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的人在房间里,把员工一个个单独叫过去谈话,并且告诉我们签不签协议都一样要走人,不签协议也没用,公司会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果不签的话,会把合同快递到家庭地址。现在已经通知1000多名员工了。”知情人士表示,“集团现在不仅项目都停了,而且还拖欠供应商的款项。”
《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内容显示,公司与员工从2018年1月1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此外,万达网科向离职员工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万达网科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到2017年12月为止。
但对于缴纳社保这一条,有万达网科的前员工称,在6月份离职的员工曾表示,之前万达网科承诺社保交到下个月(即7月份),但实际上并未交足。
同时,万达网科要求员工提交个人提交的辞职申请。内容显示,“因个人原因,我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解除与公司于X年X月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终止全部的劳动待遇……即日起,我的行为与公司无关,不会发表对公司不利的言论等。”
企业规模裁员的法定经济补偿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规模以上裁剪人员的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规模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一个月提前通知金加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资,其中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均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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