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高管男暴打孩子母亲”的视频引发大家关注,不少网友指责:该男子当着孩子的面打孩子母亲是不道德的。那在法律层面,该男子的行为是一般殴打还是故意伤害呢?殴打与故意伤害的界限又是什么?文典成都律师 在线为大家解答。
新闻回顾:
15日下午,南京南站到合肥南站的G7657次列车上,一女子带着孩子乘车时,因进座位和旁边的男子发生争执,该男子将女子打倒在地,后该女子老公从洗手间出来发现后,两人扭打一团。
事发时,列车停靠在南京南站,车站派出所将双方带走调查。
当时在场的一目击者黄先生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女子夫妻俩带孩子从南京南站上车,由于女子的座位靠内,落座时与打人男子因是否及时让座的问题发生口角。哪一方先动的手,该目击者没注意到。
殴打与故意伤害的界限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上述事件目前正在调查中,出门在外大家都是需要帮助的,当和他人发生口角时,请多一分耐心和理解,勿因一时激动而对他人和自己造成伤害。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帮助,可直接联系文典在线律师 ,专业律师一对一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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