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乐视员工利用种植木马病毒非法获利的案件。该案件两名被告因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那么,什么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呢?文典成都律师 为大家介绍。
新闻回顾:
据了解,2017年1月至3月,被告人吴某受他人(另案处理)指使,通过网络联系上在乐视云计算公司担任工程师的被告人闫某,并向其提供木马程序。被告人闫某接收木马程序后,利用职务之便登陆公司内部系统将上述木马程序布置在乐视云计算公司分布于呼和浩特等地的207台服务器上。2017年3月3日,有服务器发出预警,乐视云计算公司经排查发现员工闫某具有重大嫌疑。后公司报警,闫某、吴某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
11月6日下午,海淀法院官网发布案件快报,乐视云计算公司员工闫某,为倒卖流量牟取私利,在职期间受上家吴某的委托在公司的207台服务器上种植木马程序。日前,海淀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1万元。
什么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本罪是指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处罚标准:【刑法条文】(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
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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