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是驾驶员血液含有大于或等于80mg/100ml酒精还继续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近日,一位爷爷就在喝了一瓶黄酒的情况下,驾车去学校接孙子,结果半路翻车了。那,爷爷的醉驾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文典成都交通事故律师为大家解答。
新闻回顾:
平湖市的张老伯中午喝了大概一瓶黄酒,下午驾车去接孙子放学,在途经南市路园乐路口时,一头撞上了路边的绿化带,由于车速较快,直接导致翻车,所幸车内人员均无大碍。自知酒驾的他从现场直接跑掉了,被及时赶到的交警 当场截住,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已涉嫌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标准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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