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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伤医事件,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如何保障

作者:文典整理 | 来源: | 发布于:2017-08-16 10:06:42 | 点击量:

15日上午,黑龙江省医院一名医生遭到患者突然袭击,患者用事先准备好的剪刀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从背后划伤医生,目前伤人者已被控制,医生无生命危险。

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如何保障

伤医事件处理程序

1.科室负责制:每年医院要与各科室负责人签立“医疗安全等责任书”,如果出现问题会问责到科室主任,扣罚奖金等处理。当出现“医闹”时,当事人或在场的医护人员必须面对,有些人怕事可能会躲起来;会有人打电话给保卫科及医务科,但可能不会很快有人赶到现场。

2.医务部专人负责:各医院的医务部或科都有专人负责“医患纠纷”的协调工作,当事发“医闹”事件事,他们必须到场处理;如果负责人有事,可能会派别人到场。

3.保卫科协同处理:保卫科值班人员接到发生“医闹”电话后,会赶到出事科室,但有些人迟迟不到位或需要多次催促。既是到位了,有些人会远远的站着。遇到凶悍的闹市者,有的保安会吓得躲起来。有些人会打119求救或给附近派出所打电话,公安人员能及时赶到现场的不多。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人民内部矛盾。

4.院级领导负责人或领导的关心:各科室的突发“医闹”,小的事件不会马上汇报给有关院级领导,由当事科室或主管部门处理;大的事件主管院长会带领处理。如果发生了伤医事件,轻伤者会得到院领导的几句关系话语,有些医院的当事医护人员不但得不到领导的关心,反而会被要求写检讨或扣罚奖金等处理。

5.第三方调解或司法调解:“医调委”在近几年的医疗纠纷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医闹”形成后的处理一般由医院交与“医调委”进行协商调解赔付等处理,如该机构处理不下时,可向法院诉讼解决。

如何保护医护人员人生安全

1.自我保护为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的突然“医闹‘袭击,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保护自己,经常的教育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目的是避免医疗纠纷。医疗行业中,当人们的聚焦点停留在“安全”上,那就意味着行业服务模式和方向是有很大问题的。如果医生们在提供医药服务时,满脑海都是安全和自卫的念头,当缺乏相互信任的医患双方在为各自的安全做斗争时,医疗质量就难以提高了。医生为了“自保”,怕发生“漏诊或漏治”,于是进行“撒网式”检查和治疗,从而出现了“乱检查、乱用药”的现象,当然只是原因之一。如此发展下去,受害者是人们群众,受阻的是医学发展。

2.“保安”保不了医务人员的安全:发生“医闹或伤医”多是突发事件,保安很难很快到达现场。当发生“医闹”现象时,保安的到场有一定的威慑力。但如果发生大打出手的凶悍之人,保安也无济于事。因为他们也是受攻击的对象,另侧保安多是聘用的临时工,工资不高,不会有冲锋陷阵的思想觉悟。

3.医院领导无能为力:医院每天都有大量的医疗工作,保证有持续的进行病人的诊断、检查、治疗等,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安全从医是人民群众和医院的基本要求。而繁重和强责任心的工作,是医护人员和院领导每天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如果出现“医闹或伤”医事件,明显的破坏了医院的医疗秩序,增加了医务人员的工作和心理负担,反而也增加了“安全”隐患。有些“出事”科室或医院停止了正常工作,有些院领导“逃避”医闹堵截,甚至要求医务人员“戴钢盔”上班,这样医务人员如何正常工作。面对医患矛盾出现的复杂环境,医护人员随时可能受到伤害,医院领导只能是无能为力。

医院如何加强保护

1.依法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

医院场所属于公共场所,公安部门早就有法可依。当“医闹”影响或破坏了医疗秩序时,或损坏公共财物及发生伤医事件时,执法人员不能有“同情”或“手软”心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立即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制止。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院投诉和危机管理,及时发现潜在的纠纷风险,健全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依法有效处理医疗纠纷。

2.完善联防机制:针对医闹和伤医事件,2012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印发了指导意见,要求通过人防、物防、技防三级防护体系构建“平安医院”,以防止恶性“医闹”。但其细则和执行力度各家医疗机构存在差异性较大,通过什么人、什么形式、具备哪些物质和技术条件,应该明确统一,舍得投入,切合实际的落实到单位或人。医院要不断地通过提高医疗水平和改善服务质量等防止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医闹”现象,医院有关部门应立即到场;难以制止的“医闹”,公安机构及医调委人员应尽快到位,以制止“医闹”的发展。

3.二甲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临床科室每层楼设保安人员1个:省外已有多家大型医院设立警务室,院内24小时有公安和保安联防执勤。在我省还尚未建立此机构。鉴于我省人口和医院不多,建议二甲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与保安联防执勤。借鉴湖北省同济医科大附属医院每个病房设有24小时执勤保安,建议每层楼房设保安一人24小时值班。

4.阻止媒体的负面报道:有关医疗纠纷的事件,媒体的采访和报道要经过当事医疗机构的核实和许可后报道,以避免片面或不真实的报道所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对于“伤医事件”,媒体应呼吁社会予以对医护人员的同情和理解,对不法分子予以舆论上的打击,使医护人员在有良好的心理状态下为患者无忧无虑、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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