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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游黄牛揽客,倒票黄牛如何处罚

作者:文典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08-08 15:03:51 | 点击量:

暑假过半,不少家长会带着孩子去清华、北大等大学走走,感受下名校气氛、受受熏陶,近日,却有人爆料清华大学门口出现黄牛揽客,对于黄牛揽客倒票现象该如何处罚呢?欢迎阅读下文了解。

校园游黄牛揽客,倒票黄牛如何处罚

事件简讯:

昨日上午11时,清华大学西门处,游客在校门前拍照。由于周一清华大学不对外开放,前往游览的游客只得在门口留影纪念。

因此就有人抓住这一点称可以坐车带人进校,一个人要价百元。这就钻了校园拦人不拦车规定的空子。这套路,让大家很无奈。

倒票黄牛如何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9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

(二)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

(三)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条规定:

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这一规定,倒卖车票、船票罪只限于火车票和轮船票,不再包括其他有价票证。倒卖邮票不属于犯罪,倒卖早已停止使用的粮票、布票也不属于犯罪,属于合法的收藏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对非法倒卖车票、船票、发票以外的有价票证,只要不是伪造的,则不构成犯罪。对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和倒卖车票、船票、发票以外有价票证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其他有价票证、凭证”,包括各种可以流通的标明价款的一切票证、凭证。只要是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谋取暴利就可以给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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