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晚,初二的小琴被2个女同学约出去后,一直未归。父母报了三次警。小琴被同学困在宾馆暴打并拍裸照,经诊断小琴颅底骨折,脑震荡。而被打的原因疑似公车上一次无意碰擦。警方已介入。
近些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校园暴力,首先是对于被欺凌者本身的身体和心理造成的极大伤害。尤其是在心理层面,对被欺凌者所造成的创伤往往是难以弥补的,加之校园里的孩子们缺少一个衡量轻重的概念,很容易造成对被欺凌者的身体和心理造成难以抚平的伤痕。其次,欺凌者,也就是实行暴力的学生,一不小心就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或者在性格的形成上在未来也会有所缺陷。
面对校园暴力,很多受害学生和家长,由于不想招惹更多麻烦,往往选择接受道歉或者隐忍转校;有些学校为了维护政绩形象,“家丑不外传”,对校园暴力行为进行低调处理,这无疑会纵容和强化施暴者“恃强凌弱”的思维和行为。当“私了”“转学”成为解决暴力事件的潜规则之时,不仅对于受害者而言非常不公平,也未能杜绝暴力行为、让其他学生免于被暴力的危险。如此看来教师、学校、家庭、社会都负有一定责任。但总体而言,学校应该负主要责任。
首先,学校德育教育、法治教育是个短板。长期以来,学校过分强调考试分数,一再忽视对学生德育教育和法治教育。有些学校,按规定设立的德育课、法治课“名存实亡”,这门课常被其他专业课挤占,成为可有可无的鸡肋。学校教育的单一化严重偏离了教育规律,造成孩子德育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匮乏。当学生遇到矛盾不会化解时,往往通过暴力方式处理问题。
其次,学校教育惩戒机制不健全。校园暴力事件升级已经不再局限于一般的学生犯错或违纪,而是实实在在地触犯了法律,甚至构成犯罪。而学校往往迫于各方的压力,对校园暴力事件的处理往往是苍白无力的警告或说服教育,施暴者既没有被法律所震慑,也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这势必纵容施暴者。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学校应遵循教育规律,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和法治教育,同时要切实完善和落实惩戒机制,令行禁止、依法治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教育的尊严。
另一方面,校园暴力是社会暴力的一部分。文典律师表示,当前刑法制裁校园暴力往往于法无据。实际上,不仅仅是校园暴力,还有其他大量严重侵犯人身安全只是程度未达到轻伤标准的暴力行为被排除在刑事立法之外,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暴力行为公开肆虐,成为影响社会长治久安和文明程度提高的普遍性问题。如何有效地减少校园暴力事件是目前摆在社会各界面前的一大课题,亟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