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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售卖青蛙被拘 捕猎售卖野物量刑标准

作者: | 来源: | 发布于:2017-06-25 11:33:23 | 点击量:

近日,南京市鼓楼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某菜场在卖青蛙。根据线索,在菜场后面一幢破旧的居民楼内将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警方在现场盘点了一个多小时,才将450只青蛙数清楚,差不多有50斤,两个人都扛不动,四个人扛了3趟才把所有青蛙运走。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非法狩猎被刑拘。

据王某交代,自己没有固定工作,最近手头又紧,上网无意中看到抓青蛙赚钱的帖子,觉得可以试一试。“我真没想到抓青蛙会犯法,要是知道我肯定不会这样做了”,嫌疑人王某后悔不已。

男子售卖青蛙被拘 捕猎售卖野物量刑标准

捕猎售卖野物量刑标准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巫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5只以上的;虽无猎获物,但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应当立案:A、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等禁用工具10次以上或使用猎套500个以上、陷阱200个以上的;B、采用夜间照明、火攻、烟熏等禁用方法10次以上的;因违法狩猎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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