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般都会确定子女抚养权归男方还是女方,而生活一段时间后,随着自己生活水平的提高,想要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吗?哪些情况下可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如果要变更子女抚养权又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文典律所离婚律师为您解答。
什么情况下可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发生这样的情况必然会影响到对小孩的教育和照料,特别是患传染性疾病或丧失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法院通常支持变更诉讼请求。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实践中,有些夫妻在离婚时强烈要求争取子女抚养权,目的是为了分得更多的财产,一旦达到目的就对子女不闻不问,或者在挣得子女抚养权成功却没有满足财产分割的要求,就打骂子女以发泄、报复。这种情形近年来曝光颇多,法院通过支持变更抚养权。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已经具备相当的识别能力,偏爱选择对自己“好”的一方共同生活。
变更抚养权需要的证据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的,可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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