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都进城买房了,但是并没有放弃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那么当事人死亡的,对于该宅基地和在上面建立的房屋,可以继承吗?下面让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的律师来为大家介绍。
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理论上来讲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
即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原国家土地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关要求:
1、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均有继承权。
2、被继承人为农村户口,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3、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如果继承人不属于农民户口的,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4、村委会有权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被继承人可以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清理,或者按规定将该处住宅卖给本村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继承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面临继承纠纷,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文典在线律师 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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