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现在人们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有些人可能签订买卖合同以后,看房时发现房子令人不满意,于是很想撤销合同。那么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撤销?下面让成都房产律师来为大家介绍。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以下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撤消的:
一、 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重大误解”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内容的行为。虽然是因为当事人主观错误造成的,但没有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因而可以撤消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
“显失公平”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例如,一方因急需用钱将自己的房屋以明显低价出卖给他人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因而可以撤消合同;
三、因受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是指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消。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撤销”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可以由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合意,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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