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被告人明知其持有的物品是毒品且依然携带的,才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对于行为人承认知道自己所持有的是毒品,则一般都能认定。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都会辩称其并不明知持有的是毒品。那么如何认定被告人明知持有物是毒品呢?下面让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的律师来为大家介绍。
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行为是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检查站检查时,要求行为人申报为他人携带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未如实申报,在其所携带的物品内查获毒品的;
(二)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在其携带、运输、邮寄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三)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丢弃携带物品或逃避、抗拒检查等行为,在其携带或丢弃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四)体内藏匿毒品的;
(五)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或不等值的报酬而携带、运输毒品的;
(六)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毒品的;
(七)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毒品,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的;
(八)其他有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应当知道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介绍,希望可以消除大家的疑惑。毒品的危害极大,大家要远离之。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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