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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他人吸毒罪怎么判定

作者:文典整理 | 来源: | 发布于:2017-05-09 15:01:16 | 点击量:

骗他人吸毒,是指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别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吸食毒品。比如,有的烟商在卷烟中掺杂少量的大麻或者鸦片,使吸烟者上瘾,为的是让顾客专门买这种品牌的香烟。有的饭店,在火锅底料中加入粉碎的罂粟壳,使吃火锅者成瘾,专门来吃这里的火锅。已经有不少火锅店老板因欺骗他人吸毒罪受到法律处罚。那么欺骗他人吸毒罪怎么判定?下面让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为大家解答。

欺骗他人吸毒怎么判定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实施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将所实施行为并列为一个罪名。不实行并罚。被引诱、教唆、欺骗的人吸食、注射毒品后是否成瘾,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35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使他人形成毒瘾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等。

从重处罚事由 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本罪的从重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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