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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6-12 13:36:42 | 点击量: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要指的是公务人员的生活收支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水平,而本人无法说明差额的具体合法来源的,就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今天,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就为大家介绍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根据最高检察院有关规定,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以上就是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简单介绍,若你还有具体问题需律师帮助,可直接拨打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和成都专业律师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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