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13438825761

其它房产知识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房产纠纷 > 其它房产知识

房产买卖合同公证必须办理吗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2-02 10:27:15 | 点击量:

房产买卖合同签订后必须进行公证吗?如果要进行公证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

房产买卖合同公证

房产买卖合同公证

根据司法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及相关规定,有五种情况是需要对房屋交易进行公证的。

1、继承房产,原产权人已故,合法继承人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须提交“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买卖双方或一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可由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

4、共居家庭的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分居时分配家产的依据。

5、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人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6、台同胞、华侨、外国人买卖房屋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手续的,并提供下列证明:

(1)香港同胞应提供司法部认定和委托的律师办理公证;

(2)澳门同胞应提供司法部认定和委托的7个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书;

(3)台湾同胞应提供台湾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书;

(4)华侨、外籍华人须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公证和认证证明,或者提交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

(5)外国人须提供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我国驻该使馆认证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

申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阅读完以上内容后,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法律问题,可直接拨打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和专业律师沟通。

相关知识推荐:

房产买卖税如何计算

买到违建房怎么办

房产买卖定金协议怎么写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02-02 10:27:15 【打印此页】【关闭
成都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有效的房产买卖授权书应该怎么写

下一篇:成都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材料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秉承开放、包容、超越、引领的办所理念,欢迎优秀的您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