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你们的钱是统一由一人保管还是双方各管各的呢?不管是哪种方式,生活中难免不会出现互相补贴开支的情况,在婚内这种情况倒无所谓。可当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时,这些所谓的“拆借”往往可能会被对方已借款名义要求偿还,那夫妻间的借款需要偿还吗?文典成都律师 为大家介绍。
夫妻之间的借款是否需要偿还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完全可以拥有只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夫妻间借款是需要偿还的。
另外,如果夫妻有分居情况,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将根据分居的缘由判断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1) 夫妻感情良好,因工作、子女就学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此期间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财产共同清偿;
(2) 夫妻感情恶化甚至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中断,此期间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以个人财产单独清偿。
以上就是对夫妻间债务偿还问题的介绍,若您还有具体问题需要了解,可直接拨打文典在线律师 咨询热线,与专业律师线上一对一沟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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