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买卖、租赁、借贷等民事活动将由其监护人代理。那么,谁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呢?文典成都律师 为大家揭晓。
孩子的第一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四、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由以上内容可知,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无能力行使监护权时,孩子将由祖父母、兄姐进行监护。若您对此还有疑问,可直接联系文典在线律师 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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