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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12-19 15:06:17 | 点击量: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买卖、租赁、借贷等民事活动将由其监护人代理。那么,谁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揭晓。

孩子的第一监护人

孩子的第一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四、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由以上内容可知,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无能力行使监护权时,孩子将由祖父母、兄姐进行监护。若您对此还有疑问,可直接联系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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