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遇到工伤事故后都需要一段时间休养,而有的单位为了效率就会和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近日,就有一位网友咨询文典在线律师 :工伤后单位解除合同怎么办?对此律师作出如下解答。
网友咨询:
工伤九级,上班后复发了,就向单位申请休假,结果单位提出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这种情况单位解除合同合法吗?单位执意要解除的话我可以争取到多少补偿呢?
文典劳动工伤律师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您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上述规定,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不好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您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者您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您有权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补助金额均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6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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