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13438825761

其它刑辩知识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刑事辩护 > 其它刑辩知识

拘役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作者:成都刑事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08-25 17:25:16 | 点击量: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手段,但不是对任何犯罪分子都可以采取拘役。今天,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就带大家了解下拘役的适用对象。

拘役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拘役的适用对象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

以上就是有关“拘役适用对象”的知识,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成都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在线文章来自于:为您排忧解难。

相关知识推荐:

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

拘役的期限及执行情况

什么情况会认定为犯罪中止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08-25 17:25:16 【打印此页】【关闭
成都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李枫称曾遭郭敬明性侵,对男性性侵如何处罚

下一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怎样的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秉承开放、包容、超越、引领的办所理念,欢迎优秀的您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