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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被误解的“非法同居”

作者:成都婚姻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08-19 15:10:09 | 点击量:

你知道什么是非法同居吗?关于这个问题,许多人都会回答,就是没有领证就以夫妻名义居住。其实它还有一个意思,下面,文典成都离婚律师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下,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非法同居

什么是“非法同居”

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但是,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行《婚姻登记条例》时已经删除了“非法”二字。也就是说司法审判中,已取消了“非法同居关系”,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法律用语。

《婚姻法》及其它法律中并没有规定无配偶男女不能在一起同居生活,所以将这种同居行为指责为“非法”,没有法律依据。

但是,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则又当别论。

同居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最为普遍,不少年轻男女因为生活的种种原因选择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也较为普遍,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婚外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阅读完本文,大家可别再随便说“非法同居”了哦,如果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律师为你在线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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