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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小说抄袭

作者:成都知识产权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08-17 13:41:09 | 点击量:

随着《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电影热映,网友对唐七抄袭的声讨也越来越多,大家有说他文风与《桃花债》相似、部分故事情节也和《桃花债》如出一辙.....大家的质疑似乎都很有理,但这就能认定是抄袭了吗?

如何认定小说抄袭

如何认定小说抄袭

“抄袭”一词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剽窃”在法律上的内涵和外延上完全一致,具有相同的法律含义。

“抄袭”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在法律实践中,认定一部作品是否构成抄袭,通常采取 实质相似+接触 的方式来做出判断。即:将原告的作品与被控侵权的作品中相同或相似的部分放在一起进行比对,衡量二者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是否有接触或接触的可能。当然,在 衡量 之前,必须做的一步工作是 剔除 ,即剔除其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例如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内容,以及属于作品 思想 的部分内容等。”贾律师进一步解释,法律上所说的“接触”,通俗来说就是指原作是否早于被告作品创作之前被接触被看到,如果原作尚未发表则有可能不构成接触。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受保护的作品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而著作权具体有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以上就是有关“小说抄袭认定”的知识,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专业成都知识产权律师在线文章来自于:一对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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