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一名公交车司机,上个月,我上班驾车驶离站台时不小心将一名还未上车的乘客挂到后身亡,我当时绝非故意,又是上班,现在交警认定我全责,我自己要赔偿吗,请问会判刑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还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据你所述,你上班期间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一人,你负主要责任,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公司和你个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但一般可以通过保险途径赔偿。如你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伤亡者,并主动报案,如实陈述事实经过,积极赔偿,取得家属谅解,就能够争取缓刑。建议你委托专业律师,争取判得轻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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