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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

作者:文典债务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08-03 16:12:32 | 点击量:

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顺序的,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就涉及到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下面,文典债务律师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什么是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

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定义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以前,有权拒绝先行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就是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的债务可能履行。

以上就是有关“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基本知识,如果您还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专业债务律师在线文章来自于: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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