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顺序的,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就涉及到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下面,文典债务律师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定义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以前,有权拒绝先行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就是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的债务可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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