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当中,有不少交通事故是公职人员驾驶单位的公车引发的。那么,发生事故后,是该由单位?还是由驾驶员来承担赔偿责任呢?下面就让文典律师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首先要明确驾驶公车属于职务行为还是私用行为。如果是履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公车私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公车私用这种情形,作为公车所有人的单位,在使用管理公车时存在漏洞,有过错行为,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其次,从法律保护弱者利益出发,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更利于受害人利益的实现。对于受害方来说,驾驶人是否擅自驾驶不影响其对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对于受害人来说,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迅速、高效地使受害人得到补偿。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虽有单位承担,但也不能全部都由单位承担,否则会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只要是公车就应该由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也认为只要发生事故就由单位赔偿。如果不分对错全部让单位承担责任,由此可能削弱对单位驾驶员个人行为的法律约束力,对公务用车安全带来消极影响。因此,单位在承担了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驾驶人追偿。驾驶员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承担。上面内容主要是指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造成重大事故,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就由驾驶员自己来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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