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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多份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作者: | 来源: | 发布于:2017-06-29 13:58:26 | 点击量:

依据法律规定,在我国,遗嘱有五种形式,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所立遗嘱的形式,只要求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有的遗嘱人在生前就其遗产处理立下了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相抵触,在其死后,继承人应按哪份遗嘱去处分遗产会成为各继承人争议的焦点。那么到底如何确定各份遗嘱的法律效力呢?下面让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为大家介绍。

面对多份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1、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2、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应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也就是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

以上就是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面临此类继承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这样能更好地解决问题。若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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