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是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的程序。那么清算的种类与方式有哪些?下面让文典律师来为大家介绍。
根据不同分类方法,清算的种类有:
1.公司清算与非公司清算
其中,非公司清算包括:
(1)企业法人的清算:《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的国有企业法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的集体企业法人、《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清理债权债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
(2)非法人企业的清算:《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等。
2.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包括:公司破产清算、非公司企业法人破产清算、其他法人破产清算、合伙企业破产清算
非破产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司法强制清算、行政强制清算(金融机构撤销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于经过行政清理、清算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案件,人民法院除可以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指定管理人外,也可以在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推荐的已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指定管理人。
清算的方式
1.资本转让式清算
资本转让式清算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时,外方将资本转让给中方,中方支付外方应得的转让资本净值,由外商投资企业变为中方独资经营企业,原外商投资企业解散。这一方式一般适用于满期解散型企业。合资或合作合同期满,而企业继续经营还有前途的企业通常采用资本转让式清算。
2.完全解散式清算
完全解散式清算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各方投资者均不愿继续经营该企业,或不符合继续经营条件而进行的解散清算。企业在解散时,将所有的财产物资和负债逐一清算,将剩余的财产变换成现金,按出资比例全部分配完。这一方式适用于由特殊原因造成提前解散的企业。
以上就是关于清算种类与方式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生活中有此方面的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文典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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