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是互负债务的双方中,先履行的一方证明后履行的一方存在丧失履行能力时,行使的中止履行的权利。今天,文典债务纠纷律师就为大家介绍下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阅读完以上知识,如果您还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 ,专业律师将在线解答您的问题。
相关知识推荐:
上一篇:代位权行使有哪些条件限制
下一篇:债务免除的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