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1日,我所接到原告当事人的一起离婚委托案件。在了解相关情况之后,我所委派马娉律师为主办律师、黄莎律师为协办律师共同处理相关事宜。两位律师在接到案件之后,及时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对当事人的想法以及诉求有了根本了解。两位律师根据原告当事人的诉求和具体情况,向对方当事人及时接洽。经过努力,双方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被告赔偿原告10万元。
(离婚民事调解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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