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8日,我所陈强文律师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今日宣判:被告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3000元。
王某盗窃一案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院指控王某在网吧盗窃手机一部,价值1800元,建议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辩护律师陈强文联系免于刑事处罚。法院当庭宣判: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3000元。本案之所以能获得缓刑是由于辩护律师在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就已经建议不批准逮捕,从而为缓刑获得了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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