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下午,四川省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仲裁研究中心副主任宋杨东律师与专家团队一行,走访了绵阳仲裁委员会,得到绵阳仲裁委的热烈欢迎和热情接待。
“仲调对接”是指当事人经调解中心(包括但不限于人民调解中心、行业协会调解中心、商会调解中心、律所调解工作室、人民法院调解中心等)或自行协商后达成和解协议,依申请通过仲裁程序将调(和)解协议转化为仲裁中的调解书,实现仲裁与调解的无缝对接,为调(和)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力。
仲裁中调解优点:
第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在仲裁程序中进行调解,当事人无须缴纳单独的调节费,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庭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书的内容作出裁决书结案,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撤案;如果调解不成功,则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可以迅速地继续进行
第二,在仲裁程序中由仲裁员进行调解,其成功率更高。
第三,调解员作出的调解书不能到法院申请执行,而通过仲裁员在仲裁程序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仲裁员根据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是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第四,有利于维护、巩固甚至发展当事人之间既存的或将来的商业合作关系,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当事人的商业需要。
四川省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仲裁研究中心专家团队在听取了绵阳仲裁委秘书处的仲调对接经验介绍后,对绵阳仲裁委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赞赏,并就绵仲《仲调对接暂行规则》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地咨询和询问,就今后的仲调结合工作的开展细节进行了有益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