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3日,四川省第二届省级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暨初任培训开班仪式在成都金河宾馆隆重举行。
1.四川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孔祥贵同志宣读了《四川省司法厅关于选任王竹等40位同志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决定》;
2.为省级人民监督员代表颁证;
3.全体人民监督员宣誓;
4.省级人民监督员代表发言;
5.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春梅讲话;
6.四川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孔祥贵讲话;
7.人民监督员合影。
开班仪式后,全体省级人民监督员参加了任职培训。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指从外部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从而提高办案活动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一种外部监督推行实施,一方面是顺应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意见、接受人民监督的规定,另一方面也回应人民长期以来对优化检察院监督的需求。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渠道,是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弘扬法治精神,全面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宪法》第27条、第41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8条、《刑事诉讼法》第6条也有相应的规定。另外,《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人民监督员开展工作等作了详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