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对于软件保护也十分的重视,有很多的法律保护形式,而在现实生活中企业普遍缺乏版权意识,盗版横行。那么计算机软件侵权要承担什么责任?下面让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的律师来为大家介绍。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人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有下述第1项或者第2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下述第3项、第4项、第5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刑事责任: 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软件的。
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计算机软件侵权要承担什么责任?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比较清楚了。我们要树立版权意识,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还有相关的疑问,可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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