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职员工私刻公章,伪造合同文书进行诈骗,他之前就职的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今天,文典合同纠纷律师就为大家讲解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网友提问:
我公司的业务员杨某某离职后,私自保留了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他人签订了20万元的供货合同,骗取他人20元万货款占为己有。请问:离职员工合同诈骗,公司需要担责吗?
成都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式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公司未与他人签订合同,就在空白合同书上盖公章;业务员杨某某离职后,公司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更没有及时通知相对人,致使杨某某行骗得逞,证明公司有明显过错。因此,公司对杨某某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公司在赔偿后,可向杨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阅读完以上知识,如果您还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在线 一对一解答您的疑问。
相关知识推荐:
上一篇:遇到合同欺诈怎么办
下一篇:劳动用工欺诈的认定界限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