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卖东西基本都是没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的,交易没有保障而且交易都是个人自发的,不能算是经营者。所以,在朋友圈买到假货不能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那么,如果要维权该怎么办呢?下面就有成都律师 事务所的律师为您解答这个疑问。
朋友圈买到假货法律维权依靠
微信朋友圈的商品交易,在法律上属于“偶发的民事交易行为”,它可能基于朋友关系等产生,一般是发生在个人之间的偶发交易,这种交易由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规范。如果遇到假货、遇到违规销售等相关问题,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
律师认为,微信“朋友圈”与淘宝等网店卖东西不同,它的经营者大部分为个人经营,且不具备经营的相关执照和证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微信朋友圈也不是 “第三方交易平台”,(所谓第三方平台,指的应当是搭建一个购物平台,专门用于交易)。因此在微信朋友圈购物是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的。
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介购物切记要保留证据
在微信朋友圈交易时,一是要了解清楚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二是要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大件物品最好签订书面的买卖协议;三是要保留银行、支付宝等汇款、支付凭据,一般接受汇款的账户同卖方身份要相符。
建议消费者在微店购物遇到问题时,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收集、保留证据。用手机从各角度拍下假冒伪劣产品的照片,截图与卖家的聊天记录,以备投诉时使用。
2.联系卖家进行退换货。《消法》规定的网络购物制度同样适用于微商。
3.联系第三方交易平台(微店)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明知或应知卖家侵害买家合法权益而未采取措施的,或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的,可向交易平台索赔。
4.向微店所在地工商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
5.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如卖家销售金额达5万以上,或卖家货值金额达15万以上,或两者合计达15万以上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
6.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有权向销售者和生产者进行索赔。
以上就是有关“朋友圈买到假货”的维权知识,如果您还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 ,专业律师会一对一解答您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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