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中规定了国家监委管辖的六大类88个职务犯罪罪名,为便于大家学习,现将六大类88个职务犯罪罪名和涉及的《刑法》条款名目、立案量刑标准详列如下:
一、贪污贿赂类犯罪:共涉及刑法条文24条,包括17个罪名
1. 贪污罪:《刑法》第382条、394条、271条第二款、183条第二款
2. 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185条第二款
3. 受贿罪:《刑法》第385条、388条、184条第二款、163条第三款
4. 单位受贿罪:《刑法》第387条
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第388条之一
6. 行贿罪:《刑法》第389条
7. 为利用影响力行贿罪:《刑法》第390条之一
8. 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1条
9. 介绍贿赂罪:《刑法》第392条
10. 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
1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第395条第一款
12. 隐瞒境外存款罪:《刑法》第395条第二款
13. 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第396条第一款
14. 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第396条第二款
15.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
16.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
17.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
备注:这17个罪名中,前面14个是原反贪局查办的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后边3个是原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划转而来,如果非公职人员涉嫌这3个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管辖。
二、滥用职权类犯罪共涉及刑法条文15条,包括15个罪名
1. 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6条
2.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滥用职权罪:《刑法》第168条
3.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刑法》第403条
4. 食品监管渎职罪:《刑法》第408条之一
5.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
6. 报复陷害罪:《刑法》第254条
7.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第416条第二款
8.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刑法》第417条
9.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刑法》第407条
10.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415条
11.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刑法》第415条
12. 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
13.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51条
14.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刑法》第251条
15.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刑法》第255条
备注:这15个罪名中,前面9个是原反渎局查办的案件划转而来,中间5个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划转而来,最后1个报复陷害罪是由检察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划转而来。
三、玩忽职守类犯罪共涉及刑法条文11条,包括11个罪名
1. 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六条
2.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168条
3.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
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406条
5. 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
6.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刑法》第409条
7. 商检失职罪:《刑法》第412条第二款
8. 动检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二款
9.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第416条第一款
10.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刑法》第419条
11.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
备注:这11个罪名中,前面2个是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划转而来,后面9个是由原反渎局查办的案件划转而来。
四、徇私舞弊类犯罪共涉及刑法条文15条,包括15个罪名:
1.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
2.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第410条
3.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410条
4.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
5.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
6. 枉法仲裁罪:《刑法》第399条之一
7.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返税罪:《刑法》第405条第一款
8. 商检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2条第一款
9. 动检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3条第一款
10. 放纵走私罪:《刑法》第411条
11.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刑法》第414条
12.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8条
13.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法》第402条
14.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刑法》第405条第二款
15.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第404条
备注:这15个罪名中,前面3个是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划转而来,后面12个是由原反渎局管辖的案件划转而来。
五、重大责任事故罪共涉及刑法条文11条,包括11个罪名:
1. 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第一款
2.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8条
3. 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
4.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
5.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第二款
6.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9条之一
7.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2条
8. 重大飞行事故罪:根据民航飞行事故划分标准
9.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之一
10. 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
11.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
六、公职人员其他犯罪:共涉及刑法条文19条,包括19个罪名:
1. 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
2.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32条
3.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第171条第二款
4.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刑法》第180条第四款
5.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权合约罪:《刑法》第181条第二款
6.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一款
7. 违法运用资金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二款
8.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
9.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刑法》第187条
10. 违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88条
11.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刑法》第189条
12.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
13.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刑法》第253条
14.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一款
15.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
16.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刑法》第304条
17.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刑法》第308条之一第一款
18.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刑法》第308条之一第三款
19.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刑法》第374条
备注:其中的破坏选举罪是检察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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