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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之路发律师函,艺人违反合同需要承担的责任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8-02 13:43:40 | 点击量:

近日,天使之路的官微发布了一份律师函,声明艺人违反了独家经济协议,私下接受影视拍摄工作。下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带大家具体了解。

天使之路发律师函

新闻简讯:

《天使之路》官方微博表示,自从2017年本节目开播以来,王艺就与公司签订了“独家经济协议”,至今为止,王艺女士在公司不知道的情况下,经常违背合同自己在外面接受影视拍摄工作,并且还通过第三方的经纪公司,在公共媒体上发表言论,这一举动实在是有损双方合作内容,也是属于严重违反签订的独家经济合同。

看来,王艺不管是不是“第三者”,这个严重违反合同可是实锤了。这个节目《天使之路》当初是超模选拔真人秀,王艺当时参加这个节目并获得了总冠军,与公司签订了独家经济协议,并且获得不少好资源,并成为了“维多利亚的秘密”秀场的第七位中国“维密天使”。

王艺也曾经在微博上手撕过公司,并且表示,因为公司的种种作为让她对公司早已失望,却无法解约,只是这个微博没过多久就被删了。

违反合同需要承担的责任

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3、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此时履行不得违反《合同法》第110条规定。

4、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但不得违反《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债权人订约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对艺人违反合同需要承担的责任的简单介绍,若你遇到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可直接拨打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和成都专业律师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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