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是在无法找到被告的情况下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一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那么,法院公告送达的费用由谁出呢?文典成都律师 为大家介绍。
法院公告送达的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除非对方查收或者其家人也告知法院对方下落不明不知去向,否则必须公告送达。
送达费用是需要原告垫付的,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公告的载体根据媒体的不同价格也不同,当事人可以根据法院提供的公告价目表来选择,通常公告一次收费标准在200至4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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